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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~12月实施的部分规范标准

1月

1、《 公路桥梁施工监控技术规程 JTG/T 3650-01-2022,2023年1月1日实施。

2、《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 JTG 1002-2022 代替JTG A02-2013 ,2023年1月1日实施


2月

1、《锅炉钢结构设计规范GB/T 22395-2022,2023年2月1日实施。

2、《 海道测量规范GB 12327-2022 ,2023年2月1日实施 代替GB/T 12327-1998

3、《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》 GB/T50530-2022,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。原国家标准《氧化铝厂工艺设计规范》(GB50530-2010)同时废止。

4、《有机肥工程技术标准》 GB/T51448-2022,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

5、《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》 GB51441-2022,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3.0.9、5.3.1、6.2.4、6.2.5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
3.0.9 贮存、处理含有易挥发出有毒、有害、可燃和恶臭等气体的废水处理装置及构筑物,应对其排气进行收集并妥善处置。

5.3.1 废水处理工程中的收集、处理建(构)筑物和附属设施应根据接触介质的化学性质采取防腐、防渗、防漏和监测措施。

6.2.4 废水管道架空敷设时,法兰、螺纹等连接部位不应置于人行通道或机泵设备上方。

6.2.5 废水管道不应敷设在配电柜,控制柜等电气设备上方。


6、《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技术标准》 GB/T51449-2022,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。

7、《住宅性能评定标准》 GB/T50362-2022,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。原国家标准《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》(GB/T50362-2005)同时废止。

8、《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》 GB/T50511-2022,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。原国家标准《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》(GB50511-2010)同时废止。



3月

1、《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 55032-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。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,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,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。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:

  一、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》GB 50210-2018第3.1.4、6.1.11、6.1.12、7.1.12、11.1.12条。

  二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GB 50300-2013第5.0.8、6.0.6条。

  三、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》GB 50618-2011第3.0.3、3.0.4、3.0.10、3.0.13、4.1.1、4.2.1、4.4.10、5.4.1条。

  四、《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》JGJ 190-2010第3.0.4、3.0.6、3.0.8、5.4.1、5.4.2、5.7.4条。

2、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 55033-2022,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。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,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,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。同时废止现行国家标准《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》GB 50490-2009和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:

  一、《地铁设计规范》GB 50157-2013第1.0.12、1.0.17、1.0.19、1.0.20、1.0.21、3.3.2、4.1.2、4.1.3、4.1.19、4.7.2、4.7.4、4.7.6、6.1.2(4)、7.1.3、7.4.1(1)、7.6.2、8.3.5、9.3.10、9.3.11、9.4.4、10.1.3、11.1.6(1)、11.1.10、13.1.4、13.2.31、14.2.5(5)、14.3.1(4、5)、15.1.6、15.1.7、15.1.23、15.3.26、15.4.1(1)、15.4.2、15.7.15、15.7.16、16.1.13、16.2.11、17.1.3、17.1.9、17.4.9(1、2)、17.4.11(1)、17.4.15(1、7)、18.1.9、19.3.1、19.4.5、20.3.10(2)、21.2.4、21.2.5、21.3.3、21.7.6、22.6.1、22.6.3、23.1.7、23.1.8、24.8.1、25.1.10、25.1.15、25.2.8、26.1.7、26.1.8、27.3.8、27.4.2、27.4.14、28.1.5、28.2.1(1、3)、28.2.3、28.2.5、28.2.9、28.2.11、28.4.1、28.4.2、28.4.7、28.4.22、28.5.1、28.5.5、28.6.1、28.6.5、28.6.6、28.7.1、29.4.17条(款)。

  二、《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382-2016第3.1.5条。

  三、《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446-2017第3.0.3、7.8.6条。

  四、《跨座式单轨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614-2010第1.0.7、1.0.8、1.0.10、6.1.3、6.3.2、7.5.2、8.1.2、8.1.6、9.3.1、9.4.4、10.2.18、13.1.3、14.1.3条。

  五、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》GB 50652-2011第1.0.3、1.0.4、9.1.2条。

  六、《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》GB 50715-2011第4.3.13(1)、4.3.16(2)、5.1.8(2)、5.2.15(4)、5.2.16(4)、5.3.4(4)、5.3.12(3)、5.3.16(2)条(款)。

  七、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》GB 50722-2011第3.1.5、6.2.4、6.4.6(3)、8.1.3、8.2.3、10.1.4、18.2.4条(款)。

  八、《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》GB 50909-2014第1.0.3、3.1.4、3.2.4、5.2.1条。

  九、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》GB 50911-2013第3.1.1、9.1.1、9.1.5条。

  十、《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》GB 51151-2016第4.2.1、4.2.3条。

  十一、《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范》CJJ 167-2012第4.1.2、7.2.1、7.3.10、7.3.11、8.6.3、16.1.7条。

  十二、《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》CJJ 183-2012第4.1.6、4.4.1条。

  十三、《直线电机轨道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》CJJ 201-2013第4.3.4、12.3.1、12.3.3条。

  十四、《盾构法开仓及气压作业技术规范》CJJ 217-2014第3.0.5、5.1.3条。

  十五、《城市轨道交通梯形轨枕轨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》CJJ 266-2017第4.6.11、4.7.1条。

3、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 55036-2022,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。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,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,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。国家标准《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J 110-1987、《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163-1992、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193-1993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,编号分别为:GB/T 50110-1987、GB/T 50163-1992、GB/T 50193-1993。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:

  一、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084-2017第5.0.1、5.0.2、5.0.4、5.0.5、5.0.6、5.0.8、5.0.15(1、2、4)、6.5.1、10.3.3、12.0.1、12.0.2、12.0.3条(款)。

  二、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116-2013第3.1.6、3.1.7、3.4.1、3.4.4、3.4.6、4.1.1、4.1.3、4.1.4、4.1.6、4.8.1、4.8.4、4.8.5、4.8.7、4.8.12、6.5.2、6.7.1、6.7.5、6.8.2、6.8.3、10.1.1、11.2.2、11.2.5、12.1.11、12.2.3条。

  三、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》GB 50140-2005第4.1.3、4.2.1、4.2.2、4.2.3、4.2.4、4.2.5、5.1.1、5.1.5、5.2.1、5.2.2、6.1.1、6.2.1、6.2.2、7.1.2、7.1.3条。

  四、《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》GB 50151-2021第3.2.2(2)、3.2.3、3.2.6、3.3.2(1、2、4、5)、3.7.6、4.1.2(2、3、4、5)、4.1.3、4.1.11、4.2.6(1、2)、5.1.2(1、2、3)、5.2.2(1、2、3)、7.1.3(1、2)、7.1.7、8.1.1、9.2.4、9.3.19(7)、11.0.4条(款)。

  五、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》GB 50166-2019第5.0.6条。

  六、《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》GB 50219-2014第3.1.2、3.1.3、3.2.3、4.0.2(1)、8.4.11、9.0.1条(款)。

  七、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261-2017第3.2.7、5.2.1、5.2.2、5.2.3、6.1.1、8.0.1条。

  八、《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263-2007第3.0.8(3)、4.2.1、4.2.4、4.3.2、5.2.2、5.2.7、5.4.6、5.5.4、6.1.5、7.1.2、8.0.3条(款)。

  九、《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338-2003第3.0.1、4.1.6、4.2.1、4.2.2、4.2.4、4.2.5、4.3.1(1、2、4)、4.3.3、4.3.4、4.3.6、4.4.1(1、2、4)、4.4.3、4.4.4(1、2、3)、4.4.6、4.5.1、4.5.4、5.1.1、5.1.3、5.3.1、5.4.1、5.4.4、5.6.1、5.6.2、5.7.1、5.7.3、6.1.4、6.2.4条(款)。

  十、《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347-2004第1.0.5、3.1.2(1)、3.1.3、3.1.4、3.2.3、3.3.2、3.4.3、5.1.1(1)、5.2.6、5.3.1(7)、7.0.2、7.0.3、7.0.7条(款)。

  十一、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370-2005第3.1.4、3.1.5、3.1.15、3.1.16、3.2.7、3.2.9、3.3.1、3.3.7、3.3.16、3.4.1、3.4.3、3.5.1、3.5.5、4.1.3、4.1.4、4.1.8、4.1.10、5.0.2、5.0.4、5.0.8、6.0.1、6.0.3、6.0.4、6.0.6、6.0.7、6.0.8、6.0.10条。

  十二、《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》GB 50440-2007第7.1.1条。

  十三、《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》GB 50444-2008第2.2.1、3.1.3、3.1.5、3.2.2、4.1.1、4.2.1、4.2.2、4.2.3、4.2.4、5.3.2、5.4.1、5.4.2、5.4.3、5.4.4条。

  十四、《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》GB 50498-2009第3.2.4、3.3.1、3.3.3、3.4.2、4.3.4、4.6.1(3)、4.6.2(2)、5.2.1、6.1.1、7.2.8、8.1.3、8.2.4条(款)。

  十五、《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》GB 50898-2013第3.3.10、3.3.13、3.4.9(1、2、3)、3.5.1、3.5.10条(款)。

  十六、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GB 50974-2014第4.1.5、4.1.6、4.3.4、4.3.8、4.3.9、4.3.11(1)、4.4.4、4.4.5、4.4.7、5.1.6(1、2、3)、5.1.8(1、2、3、4)、5.1.9(1、2、3)、5.1.12(1、2)、5.1.13(1、2、3、4)、5.2.4(1)、5.2.5、5.2.6(1、2)、5.3.2(1)、5.3.3(1)、5.4.1、5.4.2、5.5.9(1)、5.5.12、6.1.9(1)、6.2.5(1)、7.1.2、7.2.8、7.3.10、7.4.3、8.3.5、9.2.3、9.3.1、11.0.1(1)、11.0.2、11.0.5、11.0.7(1)、11.0.9、11.0.12、12.1.1、12.4.1(1)、13.2.1条(款)。

  十七、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GB 51251-2017第3.1.2、3.1.5(2、3)、3.2.1、3.2.2、3.2.3、3.3.1、3.3.7、3.3.11、3.4.1、4.4.1、4.4.2、4.4.7、4.4.10、4.5.1、4.5.2、4.6.1、5.1.2、5.1.3、5.2.2、8.1.1条(款)。

  十八、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》GB 51309-2018第3.2.4、3.3.1、3.3.2、4.1.4、4.5.11(6)、6.0.1、6.0.5条(款)。

  十九、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》GB 51427-2021第4.2.2、4.2.8、4.8.1、4.8.2、4.8.3、5.3.5、5.4.1条。


4、《民用建筑通用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 55031-2022,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。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,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,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。同时废止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:

  一、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》GB 50352-2019第4.3.1、6.7.4、6.8.6、6.8.9条。

  二、《车库建筑设计规范》JGJ 100-2015第3.1.7、4.2.8条。

  三、《饮食建筑设计标准》JGJ 64-2017第3.0.2、4.3.3条。

  四、《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》JGJ 113-2015第8.2.2、9.1.2条。

  五、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》JGJ 102-2003第3.1.4、3.1.5、3.6.2、4.4.4、5.1.6、5.5.1、5.6.2、6.2.1、6.3.1、7.1.6、7.3.1、7.4.1、8.1.2、8.1.3、9.1.4、10.7.4条。

  六、《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》JGJ 336-2016第5.5.1条。

  七、《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》JGJ 214-2010第3.1.2、4.12.1、4.12.2、4.12.4条。

  八、《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》JGJ 103-2008第3.1.2、6.2.8、6.2.19、6.2.23、7.1.2条。

  九、《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》JGJ 345-2014第4.1.7、4.1.8条。


4月

1、《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5030-2022,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。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,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,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。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:

  一、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》GB 50108-2008第3.1.4、3.2.1、3.2.2、4.1.22、4.1.26(1、2)、5.1.3条(款)。

  二、《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07-2012第3.0.6、3.0.12、5.1.7、7.2.7条。

  三、《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08-2011第4.1.16、4.4.8、5.2.3、5.3.4、7.2.12条。

  四、《屋面工程技术规范》GB 50345-2012第3.0.5、4.5.1、4.5.5、4.5.6、4.5.7、4.8.1、4.9.1、5.1.6条。

  五、《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》GB 50693-2011第3.2.10、3.2.17、3.3.12、10.2.1条。

  六、《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》JGJ 133-2001第3.2.2、3.5.2、3.5.3、4.2.3、4.2.4、5.2.3、5.5.2、5.6.6、5.7.2、5.7.11、6.1.3、6.3.2、6.5.1、7.2.4、7.3.4、7.3.10条。

  七、《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》JGJ 155-2013第3.2.3、5.1.7条。

  八、《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》JGJ 230-2010第3.0.1、4.3.1、5.2.5、7.2.1条。

  九、《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》JGJ 255-2012第3.1.6、4.6.4条。

  十、《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》JGJ 298-2013第4.1.2、5.2.1、5.2.4、7.3.6条。

5月

1、《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部分:钢筋焊接网 GB/T 1499.3-2022,2023年5月1日实施

2、《绿色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利用区域评价标准》编号为T/ASC 34 -2023,中国建筑学会标准,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。

3、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应用技术规程》编号为T/ASC 33 -2023,中国建筑学会标准,自2023年 5月1日起实施

4、《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全鉴定及修缮技术规程》编号为T/ASC 35 -2023,中国建筑学会标准,自2023年 5月1日起实施。

5、《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517-2010)局部修订的条文,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。经此次修订的原条文同时废止。

6、《涤纶、锦纶、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695-2011)局部修订的条文,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2.2.3条第4款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。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。

7、《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》(GB50487-2008)局部修订的条文,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。经此次修订的原条文同时废止。

8、《节段预制混凝土桥梁技术标准》 CJJ/T 111-2023,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。原行业标准《预应力混凝土桥梁预制节段逐跨拼装施工技术规程》(CJJ/T 111-2006)同时废止。

9、《超长混凝土结构无缝施工标准》为行业标准,编号为JGJ/T492-2023,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。

·10、




6月

1、《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 55034-2022,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。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,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,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。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:

  一、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》GB 50656-2011第3.0.9、5.0.3、10.0.6、12.0.3(6)、15.0.4条(款)。

  二、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》JGJ 33-2012第2.0.1、2.0.2、2.0.3、2.0.21、4.1.11、4.1.14、4.5.2、5.1.4、5.1.10、5.5.6、5.10.20、5.13.7、7.1.23、8.2.7、10.3.1、12.1.4、12.1.9条。

  三、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》JGJ 46-2005第1.0.3、3.1.4、3.1.5、3.3.4、5.1.1、5.1.2、5.1.10、5.3.2、5.4.7、6.1.6、6.1.8、6.2.3、6.2.7、7.2.1、7.2.3、8.1.3、8.1.11、8.2.10、8.2.11、8.2.15、8.3.4、9.7.3、10.2.2、10.2.5、10.3.11条。

  四、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》JGJ 59-2011第4.0.1、5.0.3条。

  五、《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》JGJ 65-2013第5.0.5、12.0.7条。

  六、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》JGJ 80-2016第4.1.1、4.2.1、5.2.3、6.4.1、8.1.2条。

  七、《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》JGJ 88-2010第5.1.5、5.1.7、6.1.1、6.1.2、8.3.2、9.1.1、11.0.2、11.0.3条。

  八、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》JGJ 146-2013第4.2.1、4.2.5、4.2.6、5.1.6条。

  九、《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》JGJ 147-2016第5.1.1、5.1.2、5.1.3、5.2.2、6.0.3条。

  十、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》JGJ 162-2008第5.1.6、6.1.9、6.2.4条。

  十一、《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》JGJ 168-2009第4.1.3、5.5.5条。

  十二、《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》JGJ 180-2009第2.0.2、2.0.3、2.0.4、5.1.4、6.3.2条。

  十三、《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标准》JGJ 184-2009第2.0.4、3.0.1、3.0.2、3.0.3、3.0.4、3.0.5、3.0.6、3.0.10、3.0.14、3.0.17、3.0.19条。

  十四、《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、使用、拆卸安全技术规程》JGJ 215-2010第4.1.6、4.2.10、5.2.2、5.2.10、5.3.9条。

  十五、《市政架桥机安全使用技术规程》JGJ 266-2011第3.0.1、3.0.3、3.0.5、4.4.5条。

  十六、《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》JGJ 276-2012第3.0.1、3.0.19、3.0.23条。

  十七、《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》JGJ 332-2014第3.1.1、3.1.2、3.1.3条。

2、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 55037-2022,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。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,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,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。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:

  一、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-2014(2018年版)第3.2.2、3.2.3、3.2.4、3.2.7、3.2.9、3.2.15、3.3.1、3.3.2、3.3.4、3.3.5、3.3.6(2)、3.3.8、3.3.9、3.4.1、3.4.2、3.4.4、3.4.9、3.5.1、3.5.2、3.6.2、3.6.6、3.6.8、3.6.11、3.6.12、3.7.2、3.7.3、3.7.6、3.8.2、3.8.3、3.8.7、4.1.2、4.1.3、4.2.1、4.2.2、4.2.3、4.2.5(3、4、5、6)、4.3.1、4.3.2、4.3.3、4.3.8、4.4.1、4.4.2、4.4.5、5.1.3、5.1.3A、5.1.4、5.2.2、5.2.6、5.3.1、5.3.2、5.3.4、5.3.5、5.4.2、5.4.3、5.4.4(1、2、3、4)、5.4.4B、5.4.5、5.4.6、5.4.9(1、4、5、6)、5.4.10(1、2)、5.4.11、5.4.12、5.4.13(2、3、4、5、6)、5.4.15(1、2)、5.4.17(1、2、3、4、5)、5.5.8、5.5.12、5.5.13、5.5.15、5.5.16(1)、5.5.17、5.5.18、5.5.21(1、2、3、4)、5.5.23、5.5.24、5.5.25、5.5.26、5.5.29、5.5.30、5.5.31、6.1.1、6.1.2、6.1.5、6.1.7、6.2.2、6.2.4、6.2.5、6.2.6、6.2.7、6.2.9(1、2、3)、6.3.5、6.4.1(2、3、4、5、6)、6.4.2、6.4.3(1、3、4、5、6)、6.4.4、6.4.5、6.4.10、6.4.11、6.6.2、6.7.2、6.7.4、6.7.4A、6.7.5、6.7.6、7.1.2、7.1.3、7.1.8(1、2、3)、7.2.1、7.2.2(1、2、3)、7.2.3、7.2.4、7.3.1、7.3.2、7.3.5(2、3、4)、7.3.6、8.1.2、8.1.3、8.1.6、8.1.7(1、3、4)、8.1.8、8.2.1、8.3.1、8.3.2、8.3.3、8.3.4、8.3.5、8.3.7、8.3.8、8.3.9、8.3.10、8.4.1、8.4.3、8.5.1、8.5.2、8.5.3、8.5.4、9.1.2、9.1.3、9.1.4、9.2.2、9.2.3、9.3.2、9.3.5、9.3.8、9.3.9、9.3.11、9.3.16、10.1.1、10.1.2、10.1.5、10.1.6、10.1.8、10.1.10(1、2)、10.2.1、10.2.4、10.3.1、10.3.2、10.3.3、11.0.3、11.0.4、11.0.7(2、3、4)、11.0.9、11.0.10、12.1.3、12.1.4、12.3.1、12.5.1、12.5.4条(款)。

  二、《农村防火规范》GB 50039-2010第1.0.4、3.0.2、3.0.4、3.0.9、3.0.13、5.0.5、5.0.11、5.0.13、6.1.12、6.2.1(2)、6.2.2(3)、6.3.2(1、4)、6.4.1、6.4.2、6.4.3条(款)。

  三、《汽车库、修车库、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67-2014第3.0.2、3.0.3、4.1.3、4.2.1、4.2.4、4.2.5、4.3.1、5.1.1、5.1.3、5.1.4、5.1.5、5.2.1、5.3.1、5.3.2、6.0.1、6.0.3、6.0.6、6.0.9、7.1.4、7.1.5、7.1.8、7.1.15、7.2.1、8.2.1、9.0.7条。

  四、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98-2009第3.1.2、3.1.6(1、2)、3.1.10、4.1.1(5)、4.1.6、4.3.3、4.3.4、4.4.2(1、2、4、5)、5.2.1、6.1.1、6.4.1、6.5.2、7.2.6、7.8.1、8.1.2、8.1.5(1、2)、8.1.6、8.2.6条(款)。

  五、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》GB 50160-2008(2018年版)第4.1.6、4.1.8、4.1.9、4.2.12、4.4.6、5.1.3、5.2.1、5.2.7、5.2.16、5.2.18(2、3、5)、5.3.3(1、2)、5.3.4、5.5.1、5.5.2、5.5.12、5.5.13、5.5.14、5.5.17、5.5.21(1、2)、5.6.1、6.2.6(1、2、3、4)、6.2.8、6.3.2(1、2、4)、6.3.3、6.4.1(2、3)、6.4.2(6)、6.4.3(1、2)、6.4.4(1)、6.5.1(2)、6.6.3、6.6.5、7.1.4、7.2.2、7.2.16、7.3.3、8.3.1、8.3.8、8.4.5(1)、8.7.2(1、2)、8.10.1、8.10.4(1、2、3)、8.12.1、8.12.2(1)、9.1.4、9.2.3(1)、9.3.1条(款)。

  六、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183-2004第3.1.1(1、2、3)、3.2.2、3.2.3、4.0.4、5.1.8(4)、5.2.1、5.2.2、5.2.3、5.2.4、5.3.1、6.1.1、6.4.1、6.4.8、6.5.7、6.5.8、6.7.1、6.8.7、7.3.2、7.3.3、8.3.1、8.4.2、8.4.3、8.4.5、8.4.6、8.4.7、8.4.8、8.5.4、8.5.6、8.6.1、9.1.1、9.2.2、9.2.3、10.2.2条(款)。

  七、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222-2017第4.0.1、4.0.2、4.0.3、4.0.4、4.0.5、4.0.6、4.0.8、4.0.9、4.0.10、4.0.11、4.0.12、4.0.13、4.0.14、5.1.1、5.2.1、5.3.1、6.0.1、6.0.5条。

  八、《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》GB 50229-2019第3.0.1、3.0.9、4.0.15、5.1.1、5.1.2、5.1.3、5.2.5、5.3.7、6.2.4、6.4.8、6.4.17、6.5.2(1、2、3、4、9)、6.7.3、6.7.6、6.8.4、6.8.7、6.8.8、6.8.11、6.8.12、7.1.4、7.3.1、7.5.3、7.6.4、7.13.7、8.1.2、9.1.1、9.1.2、9.1.4、9.1.5、9.2.1、10.1.1、10.2.1、10.2.2、10.5.3、11.1.1、11.1.5、11.1.7、11.2.8、11.2.9、11.5.11、11.5.17、11.6.1、11.6.2、11.7.1(1、2、3、4)条(款)。

  九、《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313-2013第4.1.1(1、2、3、5)、4.2.1(1、2、3)、4.2.2(1)、4.3.1(1、5、6、7)、4.4.3(1、2、4、5)、5.11.1(1)、5.11.2(3、4)条(款)。

  十、《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284-2008第3.0.2、3.0.3、4.1.4、4.2.2、4.3.1、5.0.1、5.0.2、5.0.5、5.0.8、9.1.1、9.1.2、9.2.1、9.2.2、9.2.3、9.3.1、9.3.4(1、2)、9.3.6、9.4.2、9.4.3、9.5.4条(款)。

  十一、《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》GB 50351-2014第3.1.2、3.1.7条。

  十二、《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354-2005第2.0.4、2.0.5、2.0.6、2.0.7、2.0.8、3.0.4、4.0.4、5.0.4、6.0.4、7.0.4、8.0.2、8.0.6条。

  十三、《煤矿井下消防、洒水设计规范》GB 50383-2016第3.1.1、3.1.2(2、4、5)、4.2.3(1)、4.2.4、5.1.3、5.2.1、5.2.2(1、2、3)、5.2.3、5.2.6、5.4.1、5.4.3、6.1.1、6.3.1、9.1.1(3)、9.3.2、10.0.9条(款)。

  十四、《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401-2007第4.1.1、4.7.2条。

  十五、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》GB 50414-2018第4.3.3、4.3.4、5.2.1、5.3.1、6.1.6、6.4.1(3)、6.7.3、6.7.6、6.10.3、6.13.1、9.0.5、10.5.4条(款)。

  十六、《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565-2010第4.1.4、4.1.7、4.2.10、5.1.3、5.1.4、5.1.5、5.1.6、5.1.8、5.2.1、5.2.2、5.2.5、5.2.9、5.2.12、5.4.2、6.1.1、6.2.2、6.4.1、6.5.2、6.6.2(1)、7.3.1、7.4.1、7.4.3(2)、7.5.1(1、3、4)、7.5.2、7.5.3、8.0.3、9.1.1(1)、9.2.3、9.2.4、9.2.10(1)、9.2.13、10.1.3(1、2)、10.1.4、10.1.6(2、3)、10.1.7、10.1.8、10.2.1条(款)。

  十七、《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630-2010第4.2.3(2)、4.5.5(7、9、11)、4.5.6(1、2)、4.6.5(1、2、3)、4.6.6(3、5)、4.8.7、5.3.1、5.3.4(2)、6.2.2、8.4.2、10.3.6、10.4.3条(款)。

  十八、《酒厂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694-2011第3.0.1、4.1.4、4.1.5、4.1.6、4.1.9、4.1.11、4.2.1、4.2.2、4.3.3、5.0.1、5.0.11、6.1.1、6.1.2、6.1.3、6.1.4、6.1.6、6.1.8、6.1.11、6.2.1、6.2.2、6.2.3、7.1.1、7.3.3、8.0.1、8.0.2、8.0.5、8.0.6、8.0.7、9.1.3、9.1.5、9.1.7、9.1.8条。

  十九、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》GB 50720-2011第3.2.1、4.2.1(1)、4.2.2(1)、4.3.3、5.1.4、5.3.5、5.3.6、5.3.9、6.2.1、6.2.3、6.3.1(3、5、9)、6.3.3(1)条(款)。

  二十、《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745-2012第3.0.1、5.1.1、5.1.5、5.3.2、6.3.2、7.1.2、7.2.1、7.3.3、7.5.5、8.1.1、8.1.6、8.2.15、8.4.4条。

  二十一、《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872-2014第3.0.3、5.1.2、5.1.3、5.2.1、6.1.2、6.4.1、7.0.4、8.0.3、8.0.5、9.0.7、10.0.9、11.2.2、11.2.5、11.3.1、11.3.2、12.1.1、12.1.3、12.1.10、12.1.11、12.2.1、12.2.2、12.3.1、12.3.2(1)、13.1.1、13.1.2、13.2.1条(款)。

  二十二、《防火卷帘、防火门、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877-2014第3.0.7、4.1.1、4.2.1、4.3.1、4.4.1、5.1.2、5.2.9、7.1.1条。

  二十三、《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987-2014第4.1.1、4.1.2、6.1.3、6.1.4、10.1.2条。

  二十四、《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》GB 51054-2014第3.0.9、4.1.7、4.2.2、4.2.8、4.2.9(8、9)、4.15.2、5.1.10(3、6)、6.5.4条(款)。

  二十五、《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1078-2015第3.1.1、3.1.3、3.1.4(1、2)、3.2.1(2)、3.2.4(2)、3.3.3(3)、4.1.2(1)、4.3.1(1、2)、5.2.1条(款)。

  二十六、《城市消防规划规范》GB 51080-2015第4.1.5条。

  二十七、《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1236-2017第3.2.1、3.3.9、3.3.10、3.4.1、3.4.8、3.5.5、3.5.6、3.5.7条。

  二十八、《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》GB 51249-2017第3.1.1、3.1.2、3.1.3、3.2.1条。

  二十九、《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》GB 51283-2020第4.1.5、4.2.9、4.3.2、4.3.3、5.1.6、5.3.3(1、2)、5.5.1、5.5.2、6.4.1(1)、6.4.2(1)、7.1.4、7.2.2、7.3.4(1、2、3)、8.1.2、10.1.1、10.2.5条(款)。

  三十、《地铁设计防火标准》GB 51298-2018第4.1.1、4.1.4、4.1.5、5.1.1、5.1.4、5.1.11、5.4.2、5.4.3、5.5.5、8.4.7、9.5.4、11.1.1、11.1.5条。

  三十一、《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》GB 51324-2019第3.0.2、4.1.2、5.1.3、5.2.4、5.2.5、5.2.9、5.3.1、5.3.6、5.3.7条。

  三十二、《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》GB 51428-2021第4.1.5、4.1.6、4.2.5、5.1.1、6.3.8、7.1.6、7.2.2、7.2.3、7.2.18、8.0.1、8.0.6、8.0.7、8.0.8、9.7.1、10.1.3、10.2.3、10.3.5(5)条(款)。

3、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系统运维管理技术规程》为中国建筑学会标准,编号为T/ASC 36 -2023,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7月

1、《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》GB 15603-2022,2023年7月1日实施,代替《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》GB 15603-1995

2、《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运输车辆通用安全技术条件》 煤炭行业国家标准规范 2023年7月1日实施。

3、《 煤矿在用产品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主排水系统 》MT/T 1204-2023 ;《 煤矿在用产品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主通风机系统》MT/T 1205-2023

《煤矿在用产品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空气压缩机》MT/T 1203-2023 ;《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运输车辆通用安全技术条件》MT/T 1199-2023

煤炭行业国家标准规范 2023年7月1日实施

4、《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设计导则 》T/CECA 20029-2023 ,2023年7月1日实施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发布 团体标准。

5、《健康建筑设计标准》为中国建筑学会标准,编号为T/ASC 37-2023,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。

8月

1、《平板玻璃》GB11614-2022,2023年8月1日实施 ,代替GB11614-2009。

2、《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》 GB18030-2022 实施 , 2023年8月1日实施。

3、《铁路工程混凝土实体质量检测技术规程》TB10433-2023,2023年8月1日实施,代替TB10426-2019。

4、《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绿色建筑设计导则》T/CECS1292-2023,2023年8月1日实施。(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)

5、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通风空调制冷系统评价标准》T/CECS 1276-2023 ,2023年8月1日实施 (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)

9月

1、《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》 GB51456-2023,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1.0.4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
“1.0.4 存在移动通信网络覆盖需求且需要建设移动通信设施的建筑物,应结合移动通信设施的建设方案同步配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。”

2、《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》 GB/T50726-2023,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。原国家标准《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》(GB50726-2011)和《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727-2011)同时废止。

3、《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/T51455-2023,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。原行业标准《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(CJJ33-2005)同时废止。

10月

1、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第1部分:电流计算》 GB/T15544.1-2023,2023年10月1日实施,代替GB/T15544.1-2013。

2、 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 》GB/T 27690-2023 , 2023年10月1日实施, 代替GB/T 27690-2011 。

3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),2023年10月1日实施。

4、《混凝土实心砖》GB/T21144-2023,2023年10月1日实施,代替GB/T21144-2007。

5、《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》GB/T11836-2023,2023年10月1日实施,代替GB/T11836-2009。

6、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: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》 GB/T 5750.4-20232023年10月1日实施 。

11月

1、《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管理监督指标及评价标准》为城乡建设行业产品标准,编号为CJ/T551-2023,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。

2、《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运行监测指标及评价标准》为城乡建设行业产品标准,编号为CJ/T552-2023,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。

3、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》(GB/T 50331-2002)局部修订的条文,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。

4、《服装工厂设计规范》(GB50705-2012)局部修订的条文,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7.3.5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
“7.3.5 激光切割设备工作区应划分独立防烟分区,并应设置排烟通风装置。”

5、《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》(JGJ355-2015)局部修订的条文,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3.2.2条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。

6、《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》(CJJ/T135-2009)局部修订的条文,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。

12月

1、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》 GB 55035-2023,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。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,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,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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