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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6月1日执行的最新规范和标准-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2020年6月

1、 现批准《有轨电车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》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,编号为CJ/T539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2、 现批准《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》为行业标准,编号为JGJ/T470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3、 现批准《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》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,编号为JG/T568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4、 现批准《重力式污泥浓缩池悬挂式中心传动浓缩机》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,编号为CJ/T540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原《重力式污泥浓缩池悬挂式中心传动刮泥机》(CJ/T3014-1993)同时废止。

5、 现批准《非开挖工程用聚乙烯管》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,编号为CJ/T358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原《非开挖铺设用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》(CJ/T358-2010)同时废止。

6、 现批准《云计算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/T51399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7、 现批准《铁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0216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3.2.1、3.3.1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《铁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》(GB50216-94)同时废止。

8、 现批《医药工程设计能耗标准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/T51407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9、 现批准《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》为行业标准,编号为JGJ/T183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原行业标准《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》(JGJ183-2009)同时废止。

10、 现批准《装配式住宅建筑检测技术标准》为行业标准,编号为JGJ/T485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11、 现批准《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元数据标准》为行业标准,编号为 CJJ/T144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原行业标准《城市地理信息共享与服务元数据标准》(CJJ/T144-2010)同时废止。

12、 现批准《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》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,编号为JG/T398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原《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》(JG/T398-2012)同时废止。

13、 现批准《工程隔振设计标准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0463—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7.1.5、8.2.6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国家标准《工程隔振设计规范》(GB50463-2008)同时废止。

14、  现批准《槽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/T51396—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15、 现批准《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》为行业标准,编号为CJJ/T307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16、  现批准《装配式铝合金低层房屋及移动屋》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,编号为JG/T570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17、 现批准《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》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,编号为JG/T408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原《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》(JG/T408-2013)同时废止。

18、 现批准《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/T50344-2019 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原《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》(GB/T50344-2004)同时废止。

19、 现批准《建筑用木塑复合板应用技术标准》为行业标准,编号为JGJ/T478—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20、 现批准《植物园设计标准》为行业标准,编号为CJJ/T300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21、 现批准《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》为行业标准,编号为JGJ/T117—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原行业标准《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》(JGJ117—98)同时废止。

22、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 GB 50028-2006 (2020年版) ,2020年6月1日实施。现批准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(GB50028-2006)局部修订的条文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。

23、现批准《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工程技术标准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1352—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4.2.12、4.2.13、6.2.1(1、2)、6.3.1(6)、6.4.11、7.3.1(7)、10.1.16、10.1.17条(款)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
24、现批准《核电厂抗震设计标准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0267—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1.0.3、1.0.5、3.1.2、4.1.1、4.4.3、5.2.3、5.3.1、5.4.1、10.1.1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《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》(GB50267-97)同时废止。

25、现批准《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0497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3.0.1、8.0.9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《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》(GB50497-2009)同时废止。

26、现批准《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》为行业标准,编号为 CJJ/T295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27、现批准《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》为行业标准,编号为CJJ/T304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28、《屋盖结构风荷载标准》为行业标准,编号为JGJ/T481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29、现批准《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》为行业标准,编号为CJJ/T282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30、现批准《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1367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3.1.8、4.5.1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
31、现批准《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工程技术标准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1352-2019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4.2.12、4.2.13、6.2.1(1、2)、6.3.1(6)、6.4.11、7.3.1(7)、10.1.16、10.1.17条(款)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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