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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阶段审查技术要点(试行)》2020年》

《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阶段审查技术要点(试行)》2020年

《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阶段审查技术要点(试行)》2020年》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阶段审查技术要点(试行)2020年版

从2020年7月15日起(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),全省新建绿色建筑全面实行新国标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《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阶段审查技术要点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审查要点》,详见附件)及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。

  (二)绿色建筑分为基本级、一星级、二星级、三星级4个等级,基本级绿色建筑应满足《审查要点》关于基本级绿色建筑相关审查要求,一星级、二星级、三星级按自愿原则进行评价。

  (三)绿色建筑评价包括预评价和评价,预评价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,采用设计单位自评价方式,并符合《审查要点》关于相应星级绿色建筑审查要求,预评价不授予绿色建筑标识。绿色建筑评价在建设工程竣工后进行,实行第三方评价方式,申请单位可自主选择评价机构,评价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实施评价,出具技术评价报告,确定绿色建筑性能等级。

  国家绿色建筑评价相关管理规定出台后,按国家规定执行。各地在遵循《审查要点》的前提下,可制定本地区审查要求。

自2021年2月1日起(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),四川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至少满足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50378-2019)基本级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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